![]() |
中国面包师贴吧-楼主(阅:1944/回:0)学 佛 群 疑3这问题相当含糊,易于混淆。 首先,我们肯定孔子所说的:「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。」意思是一般大众,懂得越 少,就越能专心一意地照著老师所教的简单方法,一门深入,专精修行,并获得益处。所 以,知识程度低的人,甚至没有读过书的文盲,并非就不能得到佛法的大受用,例如:六祖 惠能,传说中他是没有读过书的砍柴人,最后却成了中国禅宗史上的第六代祖师。 不过据《六祖坛经》的内容和学者们的考察看来,惠能大师虽不是一位学者,若说他目 不识丁,则不可能;因此,在中国佛教史上,传说中的文盲而能成为佛教祖师,并对佛教有 广大而深远影响的人,尚无第二者。从印度佛教的释迦世尊开始,传承以至中国的历代祖 师,都是博通五明、内外学问的知识分子和大学问家。 上上等人,不须教育,不须文化,而是自然天成,一通百通;他们能够掌握根本的理, 以贯通全体的事,不是从琐碎的万事万物各别认知中见其统一的理,正如《永嘉大师证道 歌》所说:「摘叶寻枝我不能」及「入海算沙徒自困」,那是一了百了,不须琐碎的意思。 学法是明理而穷本,学佛是见性而成佛,当然不需知识和学问;可是见性和悟后,为了利益 众生的方便,必须通达经教,充实知识,做为利生的工具。 中上等人及中下等人,必须依据经教,参访明师,才有修行的依准和学习的方向,否 则,便会成为盲修瞎练。在未见明师之前,或者见到了明师之后,都需要经教的根据,才能 够抉择明师之真假。如果顺乎经教,深入法理,洞明法义,那是真的明师。如仅以自我的臆 测和修持中的感应、经验来自由地解释经教而毁谤正统历代诸大祖师及三宝的人,即为邪师 而非明师。 所以,若有人还不知如何选择明师的话,应先深入经教,确认佛法,再去访求明师,做 画龙点睛式的帮助,假使千万疑问能在一语之下彻底点破,那就是你的明师。如果一无所 知,而去参访明师,就你而言,他还是一位普通的凡人;若是已深通经教,纵然踏破铁鞋, 访遍天下,未见明师,也不会误入歧途;并且既已掌握方向,便只是需要层层剥落心中的块 垒,虽无法一时将无明的黑漆桶顿时兜底打通,比较起来,还是安全的。 修念佛法门的人,如果没有时间或环境不许可,当然,只要抱定一句「南无阿弥陀佛」 的六字洪名就够了。但是历代弘扬净土的祖师,像卢山的慧远,以及唐代的道绰、昙鸾、善 导、迦才,到明末的莲池、蕅益,以及民初的印光等诸大师,都是通达儒、释、道三教的饱 学之士,也都是佛教史上的大思想家,怎么能说念佛不需要经教呢?不通法义而仅念佛,怎 么知道念佛可以往生净土?所谓净土又有几种呢?虽然下下等人,不知发问,只知照著去 做;但是能够发问,而且经常需要帮助人家学佛、信佛、念佛的人,如果也是对于经教法义 一无所知,怎么能够产生劝化的力量?否则,就是以盲引盲,盲修瞎练,邪正不分,心态不 明,目的不纯,怎么能够自利利他,达到往生净土的目的呢? 不错,人在正当用功之时,不论参禅、念佛、修显、修密,都要求心无二用,不得一边 修行,一边思考经教,或以经教的内容、法义来时时对照自己修行的情况,那是种扰乱,是 修行的大障。但在修行之前的认清指标及修行以后的印证情况和指导后学,经教的研读却是 不可或缺的。 □ 在家信佛有禁忌吗? 民间通俗的信仰,有很多的禁忌,但那并不是正信的佛教,却被误认为是佛教的禁忌。 如香炉里面残余的香棒,不可以每天清理,结果弄成脏乱和容易引起燃烧的危险。其实,我 们寺院每一尊佛前的每一个香炉,在每天的清晨都必须清理收拾,经常保持像第一次烧过香 的香炉一样清洁。 在家的女信徒,在生理期间,不敢进入寺院礼拜,甚至不敢到佛前上香、诵经、打坐、 念佛,其实这是低级鬼神的禁忌。因为鬼神怕见血污,所以,容易见血发瞋。鬼神嗜血食, 见血起贪,可是生理的经血,不是鲜血,因此而有被侮辱和作弄的反应;所以,生理期的女 性,进入神鬼的宗祠、庙宇、殿堂,可能引起不良的后果。至于佛教的沙弥尼、比丘尼,以 及近住优婆夷,都是生活于寺院,每天与经像、法物为伴的女性修行人,从未由于生理期 间,发生所谓冲克的问题而带来灾难的。 在家供佛,设立佛坛,通常都先请人为佛菩萨圣像开光,同时要选择日期,勘定方位, 这也是属于民间信仰或民间风俗的一种。以入乡随俗的观点而言,这无可厚非;开光表示慎 重,择定日期和方位,表示祈求吉祥。但是从佛教的观点而言,诸佛菩萨无处不在,无处不 应,一切方位有十方诸佛、十方三宝、护法龙天,当然没有民间信仰中所想像的那些问题, 只要自己认为是最尊贵的位子,以最虔敬的心情和最适当的时间来为佛像安位就好。 有人认为某些经咒,在家人不可念,或者某一时辰不可以念某些经咒。其实,凡是经咒 都要以恭敬心,于清净处来持诵,最好先洗手、漱口,并在佛前焚香、礼拜;但没有一定说 在家人不可以念什么经或持什么咒,除了密宗的特定法门之外。 家里有人信佛,但也有人信神,是否可将不同的神佛在同案供奉?这应该没有问题,佛 在中间,菩萨供在两边,诸神供于菩萨的外侧,做为三宝的外护,也让诸神亲近三宝,修学 佛法,种成佛因。如果取得家人的同意,在改信佛教之后,可对原有的神像焚香、供养、祷 告,然后收藏起来,以免供的偶像太多,形成杂乱。 香灰及损坏的经像、法物,有许多人不知道如何处理,甚至于送到寺院。其实,只要选 择清净的空地和焚化的容器,用火焚化之后,埋入地下即可。若是金属制品,则收藏起来, 过了若干时日,就可做为古董或破旧物处理。 佛前鲜花、水果、食物、茶水等供品,属于消耗品,必须每日更换;如果尚是可用可 食,应该移作他用,或是家人食用,不得抛弃;如果腐烂、败坏,则做***处理。至于供品 的单数或双数,没有限制,以对称的美观而言是双数,如限于物力、财力、位置及场地的关 系,单数也没什么不可。至于品类,质料是以各人的财力可能负担的范围为原则,不敷衍也 不铺张。 在家修行的时间,以早上、晚上为宜,身心清净轻松,才能专注、虔诚;如果由于工作 性质的原因,当然也可以选定不同的时间。最好卧室不设佛像,床上不要打坐、拜佛、诵 经;如果只有一间房子,最好平常将佛像用布遮盖,礼拜之时,要把床铺整理整齐、清洁, 再揭开佛像;如果除了床铺没有任何位置,坐在床上,也可以做为修行场所。总之,是以恭 敬、清净心来做到肃穆、庄严的程度为原则。 皈依三宝之后,对于其他宗教,以及民间信仰的寺庙、道场,不得再受皈依,但仍予以 尊敬;若进入教堂、寺庙、神坛,当以鞠躬合掌问讯为礼。不得作为信仰的对象,但还是可 以作为友谊的联系;在对于佛法未有确实的认识之前,不可以阅读外道的书刊,否则会造成 方向的误导。 □ 学佛是否必须放弃现有生活的享受? 不一定,要看情形,无目的的享受,应该收弃;有理由的享受,必须维持。 佛要金装,是装给众生看的;人要衣装,是装给一定的社会层次的人看的。享受的本身 是代表人的身分、地位和立场。在需要威仪、礼节的场合和环境,如物质条件许可的情况 下,享受是一种礼貌、隆重的表示。可是在物质条件贫乏、自己经济能力薄弱、社会环境恶 劣的情况下,纵然自己有此能力和物力,也当舍去所有的享受和大众共度难关,例如近代的 印度甘地就是如此。 今日的社会,为了礼貌或安全的理由,在某些场合、某些环境或者会见某一些人,必须 衣冠整齐,必须乘用私家汽车;日间有日间的礼服,晚间有晚间的礼服,在日本及欧美地 区,参加丧礼有一定形式和颜色的礼服,参加婚礼以及各种正式的集会,也不得穿著工作 服、睡服和居家的便服,这些都不该算是享受。 佛法重视因果,今生的福报是由于过去世的布施而来。享受福报,犹如向银行提用存 款,提用愈多,存款愈少,终有提空之时;今生享受愈多,福报所剩愈少,终有用毕之日。 应该一方面继续修福,同时也要惜福,才能达到福德圆满的程度;否则,纵然有福,也有所 不足。 因此,从原始的佛教开始,就主张比丘要身无长物:一则是为戒贪,二则是为惜福,三 则是为减少对身体的执著;出家众固然如此,在家众亦复如此。 出家沙弥就要遵守不著香花鬘、不香油涂身,不歌舞唱伎、不故往观听,不坐卧高广大 床,不带手饰,不蓄银钱、宝物等戒律。在家众如果能够做得到,除了银钱必须使用之外, 其他也应遵守;如果不能遵守,希望在一个月的六天之中,受持所谓六斋日,来比照出家的 生活而行,目的就是在于惜福而放弃享受。此所谓享受的内容,应该包括吃的、用的、住 的、坐的、睡的、身上带的和各种娱乐设施。这便是节流更重于开源,布施是为福报开源, 放弃享受是为福报节流。 可是,释迦世尊的身相,就有卅二种大人相,是一种福德、庄严、智慧相。传说释迦世 尊也接受金缕袈裟的布施供养,也受给孤独长者以黄金铺地,买下了祗园精舍而供养佛陀。 当时的福德长者们供佛斋僧时,都用上好美味的饮食,并且庄严、修饰精舍和供佛斋僧的场 所;许多有名的说法之处,后来都成为佛教史上著名的庭园和花园。 从佛经里面所见到的佛国净土,例如:西方的弥陀净土以及《华严经》的弥勒楼阁和善 财童子五十三参所见的诸大菩萨的宫殿,都是金碧辉煌,极庄严之能事,那也就是大福德 者,福德与他们的生活同在,而以他们财富表现出来;好像贫贱的人身相丑陋、皮肤粗糙, 富贵的人身相庄严、皮肤润滑,这是他们与生俱来的福报,与放弃享受或贪图享受无关。 我们所说的享受,应该是指贪图个人的口腹之欲,饮食山珍海味等稀有食品,不为请 客,也不为礼节,只为了表现一己的富有;或为使得他人羡慕、注目而蓄意的打扮、化妆、 穿著,以满足自己的虚荣;或者为了官能的享受、刺激,而去歌榭、舞厅、妓院等声色犬马 的所谓游艺场所,纵情放逸、挥金如土,这些行为当然是学佛者应该放弃的。 □ 什么是佛教徒的饮食观? 佛教出现于印度的时候,佛教徒并没有特殊的饮食习惯和规定,因为印度是一个宗教信 仰普遍的国家,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,一定有大同小异的饮食观念。所以,原始时代的佛教 徒乃至出家的比丘、比丘尼,过的是沿门托钵,所谓「一钵千家饭」的饮食生活;他们不选 择托钵的对象,也没有所谓洁净或不洁净,神圣或不神圣的饮食禁忌,为的是一律平等、广 结善缘。相沿迄今,斯里兰卡、缅甸、泰国等上座部的佛教区域,还保留著当时的古风,也 就是供养者供养什么就接受什么,没有选择、挑剔的余地,只要不是特为某一些托钵者而 杀,纵然鱼肉等食物,也不拒绝,这就是为什么小乘佛教不规定必须素食的原因。 素食是佛教所强调和鼓励的,如果能够办到的话,这是基于慈悲的立场,不是现代人为 了健康和经济的原因。事实上,肉食既伤慈悲,也的确有损健康,所以,大乘经典如《梵网 经》、《楞严经》等都强调素食,严禁肉食。 至于荤腥,应有分别,所谓「荤菜」,是指具有恶臭味的蔬类,例如:大蒜、葱、菲 菜、小蒜等。《愣严经》说:荤菜生食生嗔,熟食助淫。在比丘戒律里面则规定:吃了荤菜 要单独住,或者距离他人数步以外,并位于他人下风而坐,或者必须漱口至没有恶臭为止。 这主要是为了不扰乱大众,所以,不得食荤。并且在诵经之前,为了不使听经的鬼神发嗔和 起贪,最好不吃荤菜。所谓「腥」就是指肉食。辣椒、胡椒、五香、八角、香椿、茴香、桂 皮等都算是香料,不算荤菜,不在戒律所限。 至于不得饮酒,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,其他宗教不仅不戒酒,甚至认为酒能通神。 本来酿酒不须杀生,并且可以成为药物之一种,不应列为宗教的禁忌;但因为佛教重视智 慧,若多饮酒容易乱性,而饮酒之后还能够自制而不致昏乱的人不多,所以,为了保持经常 清醒,利于精进的修行,特别是为了达成修定的目的,必须戒酒。至于一般大众,若据孔子 所说的「饮不及乱」,无伤大雅。所以若受五戒而不能戒酒,也可以舍掉酒戒或不受此一酒 戒,还不失为三宝弟子。 若将酒当做菜的佐料,如已没有酒味,失去醉人的力量,应该不在酒戒之限。故在中国 的新兴宗教──所谓理教也戒酒;当在必须用酒的场合,以醋代理,例如以醋代替烹饪的佐 料,因为此时的醋已无酒性。 如果进入荤菜馆或居家时家人之中有人吃素,也有人吃荤,能够使用荤素两种不同炊具 和餐具,是最为理想。因为荤素的气味不同,对于饮食者的感受也不一样,为了习惯上的理 由,保持清净是必要的。可是禅宗的六祖惠能大师,在开悟传法之后,隐于猎人队伍之时, 仅吃肉边菜,而避菜边肉。不吃肉是为了慈悲众生,还吃菜是为必须生存,因此在生活条件 不许可强求的条件下,用肉食的炊具来煮素食,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。 对于烟、麻醉品的观念,在佛制的戒律,可因病而由医生处方使用;不仅是烟,乃至于 酒,在不得不用的情况下,不算犯戒。当然,不能假藉治病而贪口腹之欲去吸饮烟酒和麻醉 品。抽烟是为防止瘴气,在瘴疠发生和弥漫的地区,出家人可以适量地吸烟;否则,为了威 仪,应该戒除。若是为了刺激、嗜好、无聊等原因而抽烟,那就不为佛戒所许。在南方热带 地区,嚼槟榔也是为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病;但是在不为治病的情况下,那就成了有失威 仪和损伤形象的一种恶习。 烟、槟榔都非饮食中的必需品,对人体少用是为了治病,多用则有害无益。例如:酒精 过量者中毒;烟的尼古丁则伤肺损气并为致癌的原因;槟榔的液汁,有损牙齿的健康,令珐 琅质受到腐蚀,佛教徒能够不用最好不用。 至于蛋类,应该是属于腥类,因为它可以孵成为雏,而且它的味道,就是腥味,如果持 素清净的人,最好不吃。虽然现在养鸡场所产的鸡蛋,是无性的,在消费市场所买到的都是 属于无生命的;但它很显然地并非植物,若从杀生的立场,吃无性卵,不算犯戒,也无损于 慈悲,若以素食的习惯而言,便应当避免了。 最好,关于乳制品,不属于肉食,也不属于腥食,因为牛羊吃草及五谷,所产的乳汁也 不含腥味。饮乳既未杀生,也不妨碍牛犊、羔羊的饲育,而且是由人来饲养、控制乳量的生 产,不会影响雏儿的生长与发育,所以,在佛的时代,普遍饮用牛乳,而且将乳制品分为 乳、酪、生酥、熟酥、醍醐等五级类,是日常的食品,也是必需的营养品,不在禁戒之列。 □ 杀生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? 原则上说,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,所以,杀人是重罪,杀其他动物是轻罪。众生固 然一律平等,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(或称为黑业),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;也能修善业 (或称为白业),而升天堂、出三界乃至于成佛;其他众生,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,既不 知善,也不知恶为何事,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,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。所以,人是道 器,只有人能修道,并能弘道,因此,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。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:一、知是人,二、预谋而有杀念,三、杀死;否则,叫做伤害 或过失,不成杀人罪。至于人,是不论年龄、贵贱,不论成形或未成形,有知或无知,凡被 肯定是人者,皆不可杀。所以,不得堕胎,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 觉意识的植物人;否则,就是杀人罪。此点请参考《正信的佛教》和《人生》第三十六期的 社论。 迄目前为止,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,比如眼角膜、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 赠,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,局部令其复活,这是值得鼓励的事。如果在生前捐赠,当然 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,纵然在死后移植,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,否则亡者对 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,便会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,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 的去向。 自然死亡的人,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,神识未离,尚有部分知觉。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 亡的人,从佛学的观点看,未必就已真正死亡;但如果立下遗言,捐赠器官,为了挽救另一 人或数人的生命,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,因此,若生前确立有遗愿,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 问题。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,必须处理蟑螂、苍蝇、蚂蚁、蚊子, 乃至于老鼠等问题,这在佛世已有成例。当比丘们的浴室、浴池由于多日未用,满生小虫, 负责清理的比丘,不知如何处理,佛说:「除尽污水,清洁浴室。」比丘说:「会伤虫!」 佛说:「不为伤虫,是为清理浴室。」于是比丘释然。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 的卫生,予以清理打扫,目的不为杀伤虫类,因此,不算杀死。当然,不得用药物喷射杀 虫,只能以打扫、清理、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。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 齐、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,纵然有虫蚁,也不会太多。 如果在耕种时,难免会伤及虫蚁,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,不用说耕种,就是日常行走 及其他劳务,也会无意杀死虫蚁。所以,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,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,于 死亡之后,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,不算犯杀生戒。当然,能够小心防止,减少杀伤虫蚁的机 会,是慈悲的表现。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,便是没有慈悲心。 至于毒蛇、猛兽,以及毒虫之类,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,他们伤人,不出于预谋, 虽有恶行,没有恶心,所以,并不算造杀业,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。以今天人类的社会 而言,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,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,令其生存,或做到限制他们的 繁殖,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。此所谓宜用防治法,不宜用歼灭法,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 心,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。 一般初学佛的人,对众生的定义不明,而且现在更有人说,植物也有生命,植物也有感 情,若说不杀生,应该既不杀动物,也不杀植物。其实生命有它的层次,植物是无情众生, 动物是有情众生。所谓众生,可分作三级,高级的为人类,具有三个条件:一、有活的细 胞;二、有神经的反应;三、有思想及记忆。低级的为植物,只有活的细胞,没有神经和记 忆,虽有生死的反应,没有苦乐的感觉,更没有思想及记忆,所以叫做无情。中级的是动 物,只有少数如狗、猴子、马、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,但没有思想力。至于下等动 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,没有记忆和思想,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,就会怕死。所以虫蚁都 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,植物则不然。因此,杀生的界定,就是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 而不及于植物。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,是因低级的鬼神,依草附木,以草木为庇护,为了慈悲鬼神, 不使鬼神生嗔,故不去破坏其居处,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。 微生物如细菌,从生物学上看,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,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 忆和思想,不属于有情众生,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,所以,杀菌不是杀生。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,除了细菌之外,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,他们虽也没有神经,但已可 以算在动物之列,因此,佛世的比丘,用水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,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 出,比较小的就不管了。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,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。如果肉眼不能见, 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,那就理会不到了。 佛教主张不杀生,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,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,我 们自己怕受伤害、畏惧死亡,众生无不皆然。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,但众生的生命绝没 有贵贱、尊卑之分,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、慈悲的精神,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、和平、 互助、互敬、互爱、融洽无间,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。虽然佛经中说,杀生有果 报,杀人偿命,吃它半斤,还它八两,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。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 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,果报是有的,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;养成慈悲心, 才是不杀生的重点,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。 □ 为何放生?如何放生? 「放生」典出于大乘佛经,盛行于中国内地,西藏亦然,也流传于日本和邻近的韩国与 越南等地。放生的活动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。所谓「吃它半 斤,还它八两」;如果能够既戒杀又放生,当然功德倍增,此等感应灵验的事例。史不绝 书。 如一九七四年越南沦陷于共产政权之后,向外流亡的难民一波接著一波,其遭遇有幸与 不幸。有的未及逃出越南境内,又被抓了回去;有的在海上漂流,葬身鱼腹;有的虽然逃出 越南,但无收容之所,甚至被遣送回去。不过,根据逃亡成功的难民所述的经验,如果达不 成逃出越南的目的,可以请国外亲戚或难民自己买鸟或鱼类放生,只要一次或两次就会见 效,顺利成行。 在《杂宝藏经》卷四记载:有一沙弥的师父见他七日之内寿命将终,要沙弥返回俗家, 七天之后再来,但没有说明原因。他在返家的路上,看到一处池塘缺口,池水灌入池边的蚁 巢,众蚁慌张夺路逃生。但是蚂蚁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么快速?眼看无数蚂蚁即将淹 死,沙弥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,把池塘缺口堵住,救活了所有的蚂蚁。过了七天,沙弥在 俗家玩得无聊,又回到他师父跟前。师父一见,觉得惊奇,问他这几天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,沙弥以为师父说他犯了戒做了坏事,非常恐惧,答说什么也没做。师父是罗汉,即用天 眼观察,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,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蚂蚁。后来这位沙弥转夭为寿,得 以长命终老。 放生的根据,最为佛教徒所熟悉的,有两部经。一是《梵网菩萨戒经》,其中提到: 「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,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。是 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,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。一切地水,是我先身,一切火 风,是我本体,故常行放生,生生受生。若世人见杀畜牲时,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,常教化 讲说菩萨戒,救度众生。」 另一部《金光明经》卷四〈流水长者子品〉,也提到有关释迦世尊往昔行菩萨道的一段 记载:当时世尊名叫流水长者子,有一天他经过一个很大的池沼,时逢天旱,而且有人为了 捕鱼,把上游悬崖处的水源堵塞,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。长者子眼见上万大小鱼类濒临死 亡边缘,又无法从其上游决堤引水,于是为了救活鱼群,不得已向当时国王请求派二十只大 象,用皮囊盛水运到池中,直到池水满足,并且饲以食料,方才救活这些鱼群。 《梵网戒经》是放生的理论依据,《金光明经》则是开设放生池的依据,其他大乘经如 《六度集经》卷三,有赎鳖的放生记载,而另外玄奘三藏《大唐西域记》卷九,也讲到雁塔 的故事。如传说在中印度摩揭陀国有一个小乘的寺院,住著若干小乘比丘,他们本来不禁三 种净肉;所谓三种净肉,是指不见为己杀、不闻为己杀、不疑为己杀的肉类。有一天,一位 比丘没有得到肉,正好有一群雁从天空飞过,他就向雁群祷告说:「今日有僧缺供,大菩萨 你应该知道时间了。」雁群应声自动堕地而死。比丘本来不信大乘,不相信雁是菩萨,所以 用戏言来调侃大乘,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萨显现而来感化他们的。小乘比丘惭愧不已,互 相传告:「这是菩萨,何人敢吃?从今以后,应依大乘,不再食三种净肉。」并且建塔营葬 雁体。 可见,放生是从戒杀而衍生的,也可以说,戒杀的进一步必定是放生。戒杀仅是止恶, 是消极的善行,放生救生才是积极的善行;如果仅仅止恶而不行善,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。 因此在中国,从北齐萧梁以来,便提倡断肉食、不杀生;且放生的风气也从此渐渐展开,从 朝廷以至民间,由僧众而至俗人,都以素食为尚。而历代政府为了表示推行仁政,年有数日 也定期禁屠;而从中央以至地方,或者为了祈雨禳灾,也都有放生禁屠之举。如梁武帝就曾 下诏禁止屠杀生命以祭祀宗庙;梁代慧集比丘,自燃两臂游历诸州,以乞化所得赎生放生; 隋天台智顗大师发起开筑放生池,为被放的鱼类讲《金光明经》和《法华经》,又购买各类 粮食饲予鱼鳖;陈宣帝时,敕国子祭酒徐孝克撰写《天台山修禅寺智顗禅师放生碑文》,这 是中国有放生池及放生会记载的开始。此后由唐至宋及明,无不盛行放生。如唐肃宗时,刺 史颜真卿撰有,天下放生池碑铭并序》。宋朝的遵式及知礼两位大师,也极力提倡放生。 明末莲池大师云栖祩宏是历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积极的一位。他在《竹窗随笔》中有 〈如来不救杀业〉、〈食肉〉、〈斋素〉等文;又在《竹窗二笔》中,写有〈衣帛食肉〉、 〈戒杀延寿〉、〈放生池〉、〈医戒杀生〉、〈因病食肉〉等篇;在《竹窗三笔》中,也有 〈杀生人世大恶〉、〈杀生非人所为〉、〈人不宜食众生肉〉等文,鼓励戒杀放生。除了素 食的文字之外,他也写了〈放生仪〉及〈戒杀放生文〉,以备大众于放生时,对所用仪式有 所依准。在现代人中,有弘一大师书、丰子恺画的《护生画集》计六册;另有一位蔡念生运 辰居士,一生提倡戒杀放生,他编集了历代有关动物也有灵性和感应的故事,成为一书,名 为《物犹如是》。 不过,现代社会科技进步,人口密度膨胀,生活空间缩小,要想求得一个绝对安全可靠 的放生池和放生区域,是相当困难的。其难处除了渔、猎的网捕射杀与打捞之外,也有自然 环境的限制。如今日的台湾与美国,只有野生动物保护区。此外,有人基于爱心或保护自然 环境的立场,劝导社会大众不要乱捕滥杀,以免破坏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协调,也是为了挽 救稀珍动物濒于灭种的危机,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虽相应但不相同。如果我们仅把要放生 的生物无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观动物保护区,到了饱和程度,也会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适量的 捕杀等方式来调节其生活空间的。 因此,我们到那儿放生?如果是鱼,有人用钩钓、网捞;如果是鸟,有人用枪射、网 捕。而且今日的鱼市场和鸟店,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,多半是来自人工繁殖的鱼池和鸟 园。那些动物,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,放生,也等于杀生。放小的,被 大的吃掉;放大的,就进入餐馆的厨灶。而且,鸟类,尤其是鱼类,都有它们生存的习性。 一定的鱼类必须生存于一定的水质、水深和水流的环境中;买淡水鱼放于大海,买海鱼放于 淡水,都是大问题。如果是鸟园繁殖的鸟类,它们不曾在自然界觅食,便可能甚至不知草丛 树林间的草种树果等也可以作为食物;如果放之于原野,不是饥饿而死就是被其他动物或鸟 类捕食而亡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是否还需要放生?是否还应该放生? 这确实是非常不幸的事实,自然环境的限制使得放生运动越来越困难。不过,放生的精 义在于当下放生的念头,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够延长寿命;至于能够延长多久?我们必须尽 到研究、考虑和照顾的责任。比如说,要放鸟类,就先得考虑放什么鸟、在那儿放、什么时 候放,才比较安全有效;放生鱼鳖水族,也当首先研究观察它们的生态、习性和来源,然后 选择最适当的时机,放到我们觉得最安全适合的地方。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,有百 分之五十也不错,即使今天去放生,明天它们又被抓,也是无可奈何的事。 我们的目的是为启发增长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对众生的救济心,至于被放的众生,也有它 们自己的祸福因果和因缘。若在放生时,没有存心让它们重遭罗网而受刀俎之苦,且开示被 放的众生,为其说三皈、讲佛法;发愿回向,它们也能从此脱离异类身,转生为人,上升天 界,往生净土,发菩提心,广度众生,早成佛道。我们但求能尽心而为,尽力去做就好。 □ 佛教徒应以怎样的态度来赚钱? |
| 发帖须知: 1,发帖请遵守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 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、《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等法律法规。 2,请对您的言论负责,我们将保留您的上网记录和发帖信息。 3,在此发帖表示认同我们的条款,我们有权利对您的言论进行审核、删除或者采取其他在法律、地方法规等条款规定之内的管理操作。 |